0.021% 2025 无罪判决率
294 人 全年无罪判决
140 多万 判处生效被告
25 年 历史最低

2025 年,全国法院审结刑事案件 105.55 万件,判处生效被告人 140 多万。其中,宣告无罪的只有 294 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据此测算,无罪率大约是万分之二——0.021%。这是 2000 年以来的最低纪录。25 年前,这个数字还是 1%,一年有 6,617 人经审判后被判无罪。而如今呢?全国 3,500 多家法院,平均每 12 家法院一年才出一桩无罪判决。这条数据由财新网2026年4月15日相关报道整理披露。

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五年累计宣告无罪 3,221 人,比上一个五年少了 41.2%。这个数字现在还在降。

公诉案件的无罪率更低,几乎接近万分之一。一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在法庭上被判无罪的概率已经趋近于零。起诉基本上就等于定罪。

官方的说法是"办案质量提高了"。但陈永生、韩旭等体制内学者给出的解释更直白:把无罪率压到这么低,不是案件过滤得更精准,而是某些力量在起作用。

EXHIBIT 1 — 全国法院无罪人数 25 年走势
7,000 5,000 3,000 1,000 6,617 1,096 644 294 2000 2018 2016—20 年均 2023 2021—25 年均 2025 −95.6%(25 年)

数据出处:陈永生 55 国比较研究(2000 年 6,617 人);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工作报告(2025 年 294 人,2021—2025 累计 3,221 人);2016—2020 累计按 41.2% 降幅倒推。中间两点用五年期年均填充。

认罪认罚:定罪权提前到检察院

2018 年写进《刑事诉讼法》、2019 年全面推开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 2025 年适用率稳定在 85% 以上,检察环节超过 90%。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认罪并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一度高达 98.3%。

也就是说,定罪和量刑的实质决定权,已经落在了检察官的办公室里。庭审更多时候只是走个程序来确认。

这个制度本身不是无罪率长期下滑的起点——下降趋势从 2000 年代初就已经开始了。但认罪认罚全面推行后,这 25 年来的下滑趋势,几乎没有变化的可能。

另一头是考核。对检察机关而言,一桩无罪判决几乎就是一次"工作事故"。起诉错了,可能触发错案追究,影响部门和个人绩效。于是检察官宁愿把有疑问的案件直接不起诉,也不愿意让它进法庭被法官判无罪。

2024 年,检察机关不起诉约 40 万人,不起诉率达到 20%。这些案件确实被挡在了法庭之外,但被追诉的人获得无罪判决的机会,也因此而丧失。

法院这边压力同样真实:法官要作出无罪判决,往往要层层审批,承受审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额外审视。在这套激励机制下,有罪判决是安全选项,无罪判决要付出职业代价。

国际对比:0.021% 仍是绝对末位

低无罪率不是中国独有,放眼国际,差距依然明显。

日本无罪率约 0.22%(已起诉案件),美国联邦法院全部被告无罪率 0.4%,但进入审判程序后的无罪率高达 17.4%。多数法域的这个数字在 10%–30% 之间。

中国公诉案件的无罪率接近万分之一,仍然是绝对的末位。日本也被批评"人质司法",但他们在起诉前就把超过半数的嫌疑人过滤掉。美国则是 90% 被告通过辩诉交易在庭前认罪,剩下的少数人才进入审判。

两国都压缩了法庭纠错空间,但 0.021% 仍是全球最低。

庭前会议、审委会、量刑建议:结果早已注定

机制上,有几道关口让结果在开庭前就已经基本固化。

2017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刑事诉讼三项规程,其中《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原本是用来梳理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的。实际操作中,它变成了控辩双方对争议点的预先过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实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程序性准备,而非实质排除程序。

重大疑难案件还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签发纪要后下发合议庭执行。学者陈瑞华、贺卫方长期批评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指的就是这一层。

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法院采纳率,2021 年 96.85%、2022 年 98.3%、2024 年 95.6%。量刑的实质决定权在检察院,法院做的只是形式确认。

2014 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目标是让庭审实质化。10 年过去,量刑建议采纳率不降反升。改革的方向写在文件里,落地却遥遥无期,被一套激励机制所影响。

冤案

数字背后是活生生的人。三起常被提及的冤案,从错判到平反平均花了 22 年。

呼格吉勒图 1996 年被处决,2014 年才平反;聂树斌 1995 年被处决,2016 年平反;张玉环 1993 年入狱,2020 年才出狱,用时 27 年(9,778 天)。

这三起案件的纠错,没有一起来自系统内部主动发现,全部依赖外部偶然事件:真凶另案落网、另案被告人翻供、律师和记者数十年推动。

无罪率降到万分之二,错案并没有变少,只是更难被发现、被承认、被翻转。十八大以来 10 年,全国法院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 66 件 130 人,相比百万级的年审结量,纠错通道窄得像针眼。

司法独立或许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1985 年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处理案件,不受任何限制、不当影响、引诱、压力、威胁或干预。

中国官方的对应表述来自 2014 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前面还有党政干预。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部门、监督依法履职。

UN 原则里的"不得受任何不当影响",与中国"党的领导"之间的概念有本质矛盾,正是这些数据所指向的根本问题。

如果司法独立还是一个梦,眼下能做什么?

99.979% 的定罪率被官方视为体制效能的证明。体制内学者从同一数字看到的却是另一幅画面:检察主导定罪、考核扭曲激励、律师辩护空间被压缩、政治压力传导到法庭。这些力量一起把审判权架空。

或许有调整的空间:

  • 把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和阅卷权往前挪;
  • 把审委会对个案的决定权收回,让真正开庭的人来判;
  • 把检察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从行政考核指标里彻底拿掉;
  • 把《刑法》第 306 条的门槛抬高,让律师不必每代理一个敏感案件都先掂量自己的执照。

这些不是体制性改革,只是让纠错的几率大一点。

数据来源:财新网相关报道、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陈永生教授 55 国比较研究,以及公开的国际对比资料。709 事件细节参考人权组织公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