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查报跨境腐败,境外取证仍有门槛:中国新法如何影响跨国调查
新法要求跨境经营企业调查违规行为、举报涉嫌腐败问题;向境外提供相关证据还须取得同意。
中国11月6日通过并施行《反跨境腐败法》,要求企业发现涉嫌跨境腐败问题后,依法向监察、公安等机关举报、报案。承担这项义务的,既有在海外设立机构或投资的中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
如果企业收到员工对代理商可疑佣金的举报,查明款项用途可能需要核对合同、付款记录和内部邮件。新法要求企业完善内部举报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并对受聘代理商等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和监督。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合规制度,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能被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停业或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

如果这笔付款同时进入境外反贿赂调查,企业向境外提供材料便涉及另一项要求。新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中国有关机关同意,境内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提供相关证据、数据和协助;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也不得自行或通过他人在中国境内开展反跨境腐败调查等执法活动。
企业向中国机关举报、报案,并不因此取得向境外提交同一套材料的许可。境外调查方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有关条约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安排,提出执法司法合作和司法协助请求。

2018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未经主管机关同意,境内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提供该法涵盖的证据材料和协助。2021年《数据安全法》进一步规定,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国境内的数据,也须取得批准。
在刑事证据出境方面,七部门2024年发布的实施规定已设立申请程序。境内机构和个人为维护自身权益等目的提供证据,须向设在司法部的工作机制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案件、材料范围和提供理由,以及保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情况。
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应在60日内告知结果;案件复杂或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可以延长。企业若收到外国绕过司法执法合作渠道、直接索取刑事证据或相关协助的请求,则须在收到后30日内向该办公室书面报告。
美国司法部今年3月10日公布的企业执法政策鼓励企业尽早主动披露潜在违法行为,即使内部调查尚未完成。能否获得不起诉或罚款减免,还取决于合作、整改及案件情节。
据美国化工企业雅保2023年与司法部达成的不予起诉协议,公司在向司法部报告前约16个月,已获悉越南业务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指控;至少约9个月前,内部调查已取得相关证据。美方认定,这次报告未达到当时政策对及时主动披露的标准。雅保后来仍因合作、整改等获得从宽处理。
根据美国司法部现行政策附件,企业若称境外文件受到数据保护法或其他法律限制,须说明限制确实存在,并寻找合理、合法的替代途径,帮助检察机关保存和取得所需材料。检察机关仍会根据合作的时机、质量和实际作用,评估企业可获得的从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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