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將於10月1日生效,是事隔16年首次大幅修法。有政治學者對DW表示,新修訂條文呈現「總動員」概念,将中國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分析指出,這套制度所準備的戰爭規模超出台海衝突本身,亦汲取俄烏戰爭的經驗,中國正建立支撐大規模戰爭與長期消耗的能力。

中國舊版的《國防動員法》在2010年生效,今年8月28日,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條文由72條增至82條。對比新舊版本,法例在總則部分改動最大,首次明確定義國防動員是「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将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

政治學者洪浦钊分析,這次修法把國防動員往平時前置,例如第26條把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納入政府統計調查制度,並建立動態更新機制,意味中國在平時就要掌握可以投入國防動員的各類資源分布在哪里、由誰掌握,需要時如何快速投入戰爭。他形容新法加快備戰效率,「中國正在把戰時動員前移到平時準備,让整个國家在需要時能够更快进入戰爭狀態。」

學者指出,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令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台商陷入尴尬處境。條例列明,實施國防動員後,當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征收」、「征用」,並可根據軍事需要進行改造。若企業拒絕、拖延或者阻礙,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強制其履行義務,並可處以罰款。

政治學者莊嘉颖分析,在中共的歷史觀,「動員」往往帶有對國家發展的願景,「譬如說我們看到大躍進也是種動員、文革也是種動員,甚至改革開放,它有時候也有一些動員國家、社會的描述。所以說它這種動員不只是限於戰爭,而是整个國家的戰略方向。」他認為整部法律亦可從中美長期競爭的角度來解釋,中國要跟美國進行持續的大國角逐,需要用到社會、經濟不同的資源,「動員」有提升整體國力和國家安全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