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盾构机出口管制:备件与旧机交易影响
中国盾构机出口新规11月18日实施,专用备件和再制造技术也被列入。銳報依据企业与项目原始资料,分析制造商供货、海外施工和旧机转售可能面临的影响。
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10月19日公布盾构机出口管制新规,11月18日起实施。除整机外,刀具刀盘、主驱动等专用部件,以及相关再制造技术,也被列入清单。
第50号公告规定,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这些设备、部件和技术,须向商务部申请许可;向其他目的地出口,则须登记信息、取得出口凭证。公告未列出具体适用国家和地区。

印度钦奈地铁公司2023年6月7日的项目公告记载,一台名为Anaimalai、编号S-98的隧道掘进机,由Tata Projects从中国运抵钦奈港,用于三号线地下段。项目方将其制造商列为澳大利亚企业Terratech。
TERRATEC在2018年与日本JIM Technology的股权合作公告中称,刀盘驱动等主要部件由JIMT在日本制造,电气、液压等关键部件从日本、澳大利亚和欧洲采购,隧道掘进机则在广州工厂组装、测试。
外资厂商从中国出口列管设备,也须按目的地办理手续。设备离开中国后再转移,相关条款则以中国原产的受控物项为对象。钦奈地铁文件没有披露S-98的原产地认定。
TERRATEC的整套隧道施工服务包括掘进机、配套设备、备件耗材,以及在施工期间协助操作和维护的现场人员。中铁装备的业务介绍也列有新机制造、旧机再制造、技术服务和工程服务,其海外服务中心承担配件供应、状态监测和培训等工作。
整机交付后,从中国补充供应列明的专用刀具、刀盘、主驱动等部件,仍须按目的地申请许可或登记取得凭证。一般维修、通用配件和人员服务,并未被这份公告全部列入管制。
受控备件如果延迟交付,施工方可动用库存或寻找适配件;若库存不足,又找不到可用的替代件,掘进安排就可能受到影响。供应商可能需要调整生产和发运,施工方也可能承担临时采购、设备待工等额外支出,费用如何分担取决于合同约定。
钦奈地铁在上述2023年公告中称,二期地下隧道工程计划使用23台掘进机,包括进口新机和在印度再制造的设备;这些机器会在不同地点反复投入掘进,直到工程完成。
中国中铁2022年7月披露,原先出口迪拜的一台盾构机被回购,在天津再制造为“中铁R303号”,随后计划用于意大利福尔泰扎铁路隧道项目。为适应新项目的岩层,企业调整了滚刀轨迹、加强刀盘面板,改造后的开挖直径为11.05米。公司称,这项改造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满足了新项目的设备要求。
海外承包商或设备交易商在新规生效后,将中国原产的受控旧机运往公告所称的敏感目的地,须先取得许可。若申请未获批准,旧机就不能按原定方案交付,卖方预期的出售回款、买方下一项目的用机安排都可能受到影响。
2024年施行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49条,允许商务部对中国原产的特定两用物项在境外向特定目的地或对象转移提出管制要求。第50号公告没有要求海外设备停用或召回,也没有为旧合同和已经出口的设备单列豁免。
新规还列入达到规定性能的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及相关技术或部件。现有材料不足以认定钦奈项目已经断供、停工,也无法据此估算制造商、施工企业或旧机交易商的整体损失。
两部门同日发布、立即施行的第52号公告还规定,出口货物被海关质疑是否受控时,发货人须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技术资料等材料,质疑和鉴别期间不能放行。海关收到完整材料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判断或提请商务部鉴别;商务部收到完整材料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补件、检测时间不计入,重大疑难情形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商务部在10月19日的答问中称,这些设备具有军民两用属性,措施出于国家安全和防扩散考虑,并表示将批准符合规定的出口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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