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报中国|2026年7月21日更新

一宗发生在河北唐山的爆炸案近日在中国互联网重新受到关注。多篇转引一审判决书的文章称,农民工刘全因长期追讨工资和垫付款未果,于2025年4月在曹妃甸区劳动监察部门引爆自制装置;他今年3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目前正在上诉。

相关讨论起于一篇题为《谁逼着唐山农民工刘全自制炸弹讨薪?》的文章。文章7月中旬在多个平台传播,随后在部分平台无法查看,转载和镜像版本仍可检索。唐山当地法院、警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就这轮讨论发布公开回应。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景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全已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该院二审程序。图片来源:相关刊文作者“空瓶子”;拍摄日期未说明。

网络流传的一审判决内容显示,2025年4月8日上午,刘全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进入曹妃甸工业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区域,再次要求解释此前投诉的处理结果。装置约在上午10时30分爆炸,刘全、两名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和一名到场民警受伤,没有人员死亡。

判决书转引内容称,刘全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两名劳动监察人员为轻伤二级,民警为轻微伤;办公区域财物损失评估为87,378.4元。锐报未能从警方或法院公开渠道取得伤情鉴定、现场记录和判决书全文。

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号为(2025)冀0209刑初419号。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刘全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六年;另判赔偿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94,644.87元。

网络流传的刘全案一审判决书末页
网络流传的一审判决书末页,落款日期为2026年3月9日,并载有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提示。锐报未从法院公开渠道取得判决书全文。图片来源:相关刊文作者“空瓶子”。

转引判决书的文章称,刘全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在唐山一处工程项目做临时电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家属和辩护方所称的5.6万元争议款项,并非全部属于刘全个人工资,其中约2.4万元为数名工人的工资,其余为材料和生活费用垫款。

家属称,刘全2023年8月向曹妃甸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先后14次从遵化前往曹妃甸。双方曾在调解中确认承包人欠款47,200元,但劳动监察部门后来以对方提交已经结清的材料为由结束处理。刘全其后拨打政务热线、申请劳动仲裁并咨询诉讼,仍未取得款项。上述经过来自家属、辩护律师和刊文作者,当地人社部门及涉事承包人尚未公开回应。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起施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查处欠薪案件等职责。刘全的投诉为何结束、调解笔录和对方提交的结清材料是否相互矛盾,是辩方要求二审调查的内容。

一审法院认定,刘全在公共办公场所引爆装置,危害公共安全;其住所内查获的其他装置另行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法院同时在量刑时考虑案件前因,作出从轻处理。辩方对第二项罪名和数罪并罚提出异议,并指侦查取证及一审庭审程序存在问题。这些意见尚未获得法院公开回应。

刘全不服判决后上诉至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刊文作者称,家属和律师7月16日前往中院提交材料,承办法官表示目前没有开庭计划。锐报无法独立核实这次会面;截至7月21日,也未检索到二审裁判结果或公开开庭公告。

爆炸行为造成多人受伤,刑事责任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中心;持续近两年的工资争议及劳动监察处理过程,则是家属和辩方要求另行查明的问题。当地是否会公开投诉案卷、说明结束处理的依据,以及二审是否开庭,目前均无公开答案。

信源说明:本文依据网络流传的一审判决书内容、《谁逼着唐山农民工刘全自制炸弹讨薪?》转载文本、其他转引判决及家属说法的公开文章,以及司法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整理。锐报未能在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地警方或人社部门公开渠道取得判决书全文和案件通报,文中未获官方确认的内容均作来源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