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报 SHARPPOST

谈判的前提,是双方都承认对方有权存在。伊朗神权政府的意识形态体系里,这个前提对特定对象永久缺席——以色列被其宪法性文件定义为必须消灭的存在,"异教徒"(kafir)的权利在霍梅尼主义政治神学框架内从属于伊斯兰目标。与此同时,73%的伊朗本国公民要求政教分离,政权却将国家定义为真主意志的执行机构而非人民意志的代表机构。这三个矛盾不是政策分歧,不能通过让步解决,因为任何一方的让步都意味着自身根基的坍塌。

一个制度能否被改革,取决于它的合法性基础是否允许改变。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合法性基础写在其1979年宪法的序言里,也写在霍梅尼(Khomeini)亲手制定的"法基赫监护论"(Velayat-e Faqih)中。这个基础的核心命题只有一句话:主权属于真主(al-hakimiyyah lillah),不属于人民。

这不是修辞,是宪法条文。伊朗宪法第56条明文规定:"对人的绝对主权属于真主……任何人不得剥夺真主赐予人类的这一神圣权利,使其服务于特定人的私利。"第57条接续:国家三权均处于"绝对法基赫"的监督之下。

由此生长出来的政治体系,与现代政治的几乎所有基础假设之间,存在无法用谈判填平的鸿沟。

伊朗神权政府的意识形态核心是什么?

霍梅尼主义(Khomeinism)不是伊斯兰的必然推论。什叶派神学的主流传统——以伊拉克纳杰夫(Najaf)为中心的大阿亚图拉学派——历史上明确反对教士介入直接政治权力。大阿亚图拉西斯塔尼(Ali al-Sistani)至今不承认法基赫监护论的政治扩展版本。神学家莫赫森·卡达瓦尔(Mohsen Kadivar)因公开挑战绝对法基赫制度,在伊朗身陷囹圄。

也就是说,霍梅尼对伊斯兰教义的政治化解读,在其宗教传统内部从未获得普遍认可。这个政权不只是在与现代政治对抗——它同时也是在与它自称所代表的宗教传统内部的主流争夺合法性。

但正是这一套解读,构成了伊朗现政权四十七年来的统治逻辑,并产生了三组无法通过谈判消解的根本性矛盾。

神权主权与民主主权之间的矛盾为何无法调和?

民主制度的第一公理是:政治权威来源于人民的同意(consent of the governed)。这个命题在哲学层面不可证伪——它是一个价值前提,而非经验结论。

霍梅尼主义的第一公理同样不可证伪:政治权威来源于真主的意志,由最具资格的伊斯兰法学家(faqih)代为诠释。

两个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如果主权在民,那么人民选择世俗政府的权利就不可剥夺;如果主权在神且由法基赫代理,那么人民的选择从一开始就受制于真主意志的裁量——而裁量权在法基赫手中。

这个矛盾的严峻程度由数字呈现:GAMAAN(伊朗群体研究中心)2024年调查显示,73% 的伊朗人支持政教分离,仅20% 支持伊斯兰共和国体制继续存在。伊朗政府自身泄露的内部研究(2024年)也显示,国民宗教程度远低于官方宣称的 99.5% 穆斯林比例。85%的受访者认为伊朗人在过去五年里变得"更世俗化"。

这意味着,这个自称代表真主意志的政权,正在统治一个其大多数公民已经不相信其神学前提的国家。

神权制度的困境不在于它太宗教,而在于它把宗教权威与政治权力捆绑后,任何一方的失败都会拖垮另一方。当政权失去公信力,它同时污染了它所代表的宗教;当宗教信仰退潮,政权的正当性基础随之空洞化。

伊朗神权体制如何将"消灭敌人"内嵌为国家意识形态?

霍梅尼主义将政治敌人分类为神学敌人,是其最具破坏性的制度设计之一。

在这套意识形态框架下,以色列不是一个可以谈判的主权国家,而是必须从地图上抹去的"肿瘤"——哈梅内伊在公开讲话中多次使用这一措辞,并将其嵌入外交政策的官方语言。伊朗宪法序言明文写入"支持世界各地被压迫穆斯林斗争"的使命,宪法第154条规定国家有义务支持"正义斗争"(just struggles)。IRGC的成立宗旨之一,是实现"伊斯兰意识形态的统治"(dominance of the ideology of Islam)。

对内,"kafir"(不信道者)的法律地位在伊朗法律体系中是不平等的——非穆斯林在继承权、证词效力、婚姻法等领域受到系统性限制。这不是歧视性条文的偶发存在,而是从神学前提直接推导出来的逻辑结果:如果国家是真主意志的执行机构,那么不接受这一意志的人在其中的地位就必然是次等的。

现代国际秩序:国家主权平等,以谈判解决领土争端 根本对立 霍梅尼主义:以色列是神学意义上的非法存在,不具备谈判资格
自由主义:公民权利先于国家目标,个体尊严不可剥夺 根本对立 法基赫监护论:公民权利从属于伊斯兰国家目标,个体是实现神圣使命的载体
宗教多元主义:信仰为个人事务,国家对所有宗教保持中立 根本对立 伊朗宪法:国家是伊斯兰价值观的守护者,宗教法律高于世俗立法
性别平等:法律面前男女权利对等 根本对立 伊斯兰共和国法律:继承权、证词效力、离婚权均按性别差异化对待,强制着装规定由国家执行

为什么伊朗政权将本国公民视为意识形态目标的工具?

伊朗宪法序言的措辞值得逐字阅读。它将军队定义为"意识形态军队",使命不是保卫领土和公民,而是"实现真主旨意"。IRGC的成立文件明确区分了其使命与"传统军队"的区别——前者服务于意识形态目标,后者服务于国家安全。

这个区分产生了一个政治逻辑上的必然推论:当公民的利益与意识形态目标发生冲突时,意识形态目标优先。"女性、生命、自由"(Zan, Zendegi, Azadi)运动是这一逻辑的最近一次大规模检验。2022年马赫萨·阿米尼(Mahsa Amini)死亡引发的全国抗议中,伊朗当局杀死逾 500 名本国公民,逮捕至少 1.5万 人。到2025年,与抗议相关的死刑执行人数达到近十年来最高。

这些数字不是政策失误,是政策本身。当国家的使命是执行神圣旨意,那么拒绝服从神圣旨意的公民,在制度逻辑内确实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叛徒"——正如伊朗国家广播电视台将拒唱国歌的女足球员定性为"战时叛徒"时所展示的那种精确性。

锐报分析 这是伊朗神权体制与现代政治最深层的不可调和之处:现代政治的基础假设是国家为人民服务;伊朗宪法的基础假设是人民为真主目标服务,而国家是这一目标的执行机构。当一个政权的逻辑起点是"人民是工具",任何基于"人民是目的"的改革要求,在制度内部都没有着力点。这不是执行问题,不是腐败问题,不是领导人性格问题——是体制的出厂设置。

为什么伊朗神权政府无法通过内部改革实现与现代性的和解?

1997到2005年间,改革派总统哈塔米(Mohammad Khatami)试图在法基赫监护制度框架内推进政治自由化。他赢得了选举,获得了公众的巨大支持,也遭遇了这套制度针对改革者的全部武器:宪法监护委员会(Guardian Council)否决立法、司法机构拘押改革派报人、最高领袖直接否定行政决策。

这不是因为哈塔米不够努力,而是因为改革的逻辑终点——政教分离、扩大公民权利、承认以色列的存在权——与制度的逻辑起点直接矛盾。改革到达一定深度,就变成了对制度本身的否定。而任何制度都不会允许自我否定到底。

2026年的继承危机使这一矛盾更加清晰。穆杰塔巴·哈梅内伊(Mojtaba Khamenei)以hojjatoleslam(中级教士头衔)之身登上最高领袖之位,无神学著述,无独立宗教追随者,其权威完全依赖IRGC的军事背书。这意味着"法基赫监护论"的神学前提——领袖必须是最具神学学识的伊斯兰法学家——已经在制度运行中被悄然放弃。

制度宣称神学合法性,却以军事力量维持权力。它自身已经是矛盾的产物。

伊朗神权体制的结构性矛盾会如何收场?

历史上,无法被内部改革的体制通常有三种结局:崩溃、外部颠覆、或长期冻结于矛盾之中依靠强制力维持。

第一种在伊朗已经发生过预演——2019年"血腥十一月"(Bloody November)抗议中,政权在96小时内关闭互联网并杀死至少1500人,随后重新稳定。它展示了一个重要的能力:在信息封锁下,这个政权可以用极端暴力将社会重新压回沉默,而不必付出立即崩溃的代价。

第二种正在进行:美以联合军事行动削弱了IRGC的投射能力和最高层领导,但外部压力历史上对伊朗政权的作用是强化民族主义情绪和凝聚围城心态,而非动摇其意识形态基础。这一规律迄今没有被颠覆。

第三种——长期冻结——是过去四十七年的基本状态。GAMAAN 2024调查所揭示的社会与政权之间的断层,并不是新出现的。它存在已久,只是在被周期性压制后以新的形式重新浮现。

锐报分析 最容易被忽视的结构性困境,不在政权一侧,而在反对力量一侧。73%支持政教分离的伊朗人,内部同样深度分裂:君主立宪派(巴列维王室支持者)、世俗共和派、库尔德自治运动、左翼世俗主义者,在"之后建立什么"的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1979年的革命证明了一件事:在"推翻谁"上实现整合,不等于在"建立什么"上有答案。四十七年来,伊朗用自身经历证明了一个被反复忽视的真理——拆除一个政权比建立一个可运作的替代方案容易得多。这不是为神权辩护,而是在指出:伊朗的真正政治困境,是双向的。

谈判的前提是双方都承认对方有权存在于谈判桌旁。伊朗神权体制的意识形态构造,决定了它对特定对象——以色列、政教分离的本国公民、挑战法基赫权威的异见神学家——永久拒绝这一承认。这不是外交立场,是体制的组成部分。修改它,就是修改体制自身;而体制没有修改自身的机制。

English Summary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s foundational contradiction with modern politics is not a matter of policy disagreement but of incompatible first principles. The constitution's Article 56 places absolute sovereignty with God, not the people — Velayat-e Faqih (Guardianship of the Islamic Jurist) designates the supreme leader as its political agent. This premise structurally forecloses three categories of accommodation: democratic legitimacy (sovereignty cannot simultaneously rest with God and the people), the existence of negotiable adversaries (Israel is defined in the regime's official doctrine as a cancerous entity to be eliminated, not a state to be negotiated with), and individual rights that supersede state ideology (citizens are constitutionally framed as instruments of divine mission, not bearers of prior rights). Iran's own internal surveys confirm the depth of this rupture: 73% of Iranians support separation of religion and state; only 20% support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Yet this social fracture has persisted for decades without producing regime change, because the IRGC's economic and military infrastructure insulates the system from its own legitimacy deficit. The regime's self-negation is already underway: Mojtaba Khamenei assumed the supreme leadership in 2026 without the theological qualifications the doctrine requires, sustained solely by IRGC coercion. Khomeinism has consumed its own theological premise. What remains is power without legitimacy — and that, historically, is not a stable end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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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把自己的公民定义为神圣目标之工具的国家,与现代政治的和解,需要它先停止成为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