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报中国|2026年8月31日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8日通过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10月1日起施行。新法共14章82条,比2010年版本增加10条。

法条公布后,“是不是要打仗了”“台海是否即将开战”等猜测在中文社交平台和海外论坛流传。民用资源征收、人员征召和战时信息管理,成为讨论最多的条款。

北京人民大会堂外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图为北京人民大会堂。图片:Daniel Case / Wikimedia Commons,CC BY-SA 3.0。

新法把国防动员定义为:国家为应对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受威胁,依法调动经济和社会力量。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遇到“直接威胁”时,国务院、中央军委也可先采取必要措施,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征用民用资源”并非新规定。2010年旧法已有相关授权;这次新增的是“征收”,并把交通工具明确列入民用资源范围。征用通常不改变所有权,征收则可能涉及所有权转移。

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物品及居住场所免予征收、征用。被征用资源应当返还,不能修复、灭失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补偿;法条没有列出补偿标准,也没有说明如何认定“生活必需”。

18至60岁男性、18至55岁女性承担国防勤务的年龄范围也沿用旧法,并非此次扩大征兵年龄。国防勤务包括支援作战、战争灾害救助和协助维护秩序,不等同于加入现役部队。

企业的义务写得更细。政府可要求增加战略物资、技术和产能储备。动员后,金融、交通、电信、信息网络、能源、医疗、粮食和商业贸易等行业可受到管制,人员活动和物资运输也可被限制。

网络留言中,不少人追问法律边界:何种情况算“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什么程度构成必须立即处置的“直接威胁”?法条没有给出可核对的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决定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措施,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征用和具体执行。从认定威胁到落实限制,决定权主要掌握在国家机关手中;普通居民如何质疑认定、申请复核,法律没有另设清晰程序。

第七十二条要求动员后加强传播平台管理,并处理“虚假国防动员信息”,但没有进一步说明争议信息由谁判定、公开讨论与扰乱秩序之间如何划线。

网络讨论把修法时间与台海局势和物资储备联系起来,形成“开战在即”的判断。截至8月31日,中国政府没有宣布全国或局部动员,法条也没有列出开战日期。修法显示动员能力正在扩充,但不能据此认定战争即将发生。

10月1日以后,地方公布的实施办法、征收补偿程序及信息管理尺度,才会显示这些宽泛条款如何落到居民和企业身上。

资料来源:8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及第八十三号主席令、2010年版《国防动员法》、新华社和国防部公开说明;网络舆论部分参考8月28日至31日公开社交平台及论坛讨论。社交媒体发言只用于呈现舆论,不作为战争将发生的证据。资料截至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