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备案。它还要求平台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和弹窗等位置,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备案之外,规章直接规定了平台如何审核和推荐内容。网信办公布的条文将这些义务交给服务提供者执行,由网信等部门监督。

此后生效的深度合成和生成式人工智能规章,把内容管理要求写入了新技术服务:深度合成服务须审核用户输入和生成结果;面向中国境内公众的生成式AI服务,发现违法内容后须停止生成、停止传播并采取整改措施。平台除了处理已经发布的帖子,还要管理模型、训练数据和生成过程。

这些规定会影响用户能看到什么、服务能够生成什么,但各项义务的适用条件并不相同。算法备案、服务许可、安全评估和违法内容处置,也不是同一项程序。

四部规章分别管什么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并非2022年才出现的表述。网信办和公安部在2018年公布的安全评估规定中,已用它界定论坛、博客、公众账号、短视频和直播等服务的评估范围。2022年的算法推荐规章沿用这一条件,并建立备案要求。

该条件用于判断哪些服务承担特定备案和评估义务,并不是认定所有内容是否合规的唯一标准。算法推荐规章另有违法信息处置、用户选择和劳动者权益条款;分类管理还要考虑内容类别、用户规模、数据重要程度和对用户行为的影响。

四部网信规章:适用范围与生效日期
规章及生效日期 适用对象与主要内容义务 备案、评估或例外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2年3月1日 在中国境内提供算法推荐服务;要求处置违法信息,并对首页首屏、热搜等位置作出价值导向要求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须备案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备案时限为提供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
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 在中国境内提供深度合成服务;审核输入和生成结果,对可能造成混淆的合成内容作出显著标识 符合上述条件的提供者须按算法规章备案;相关新产品、应用或功能须按规定评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暂行办法;2023年8月15日 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AI服务;规定训练数据、个人信息和违法生成内容的处理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须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有关研发、应用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2024年8月1日 在中国境内开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要求预警、处置、保护用户及保存证据 没有设立上述条件下的算法备案义务;依法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或依法实施舆论监督,不适用本规定

表中日期均为生效日期,而非公布日期;内容依据各规章原文。四项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代表企业只需遵守其中一项。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要求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对异常账号、集中发布行为和相关评论采取措施。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还须对可能出现网暴的新闻评论实行先审后发。第33条则排除了依法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和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的情况;这项例外限于本规定,其他法律仍可能适用。

算法规章要求登记的是服务和算法资料,并设置材料变更、服务终止及后续监督程序,并非对每篇文章、每次模型输出逐一作出事先批准。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与算法备案分别规定,企业须按各自条件履行。

网信办2026年1月9日的公告称,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748款生成式AI服务完成备案,435款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应用或功能完成登记。两项数字分别统计服务、应用或功能,并非模型或企业数量。

行政决定怎样接受审查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49条允许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44条要求处罚决定书列明相应途径和期限。规定同时写明,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这一程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救济,并没有要求每项监管决定事先取得法院批准。

政治和内容导向要求仍然由平台日常执行。企业需要判断何种内容违法、哪些内容应被推荐,再接受行政监督。用户遇到删帖、限流或生成内容受限时,首先面对的通常是平台的处理规则,而不是一份可直接起诉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救济与用户向平台申诉,须分别讨论。

新加坡的《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POFMA)主要针对具体的虚假事实陈述。POFMA办公室的说明称,更正令不要求删除原内容,但较严重的情况可以使用停止传播或禁用指令;下令须同时满足虚假事实陈述通过互联网在新加坡传播,以及符合公共利益两个条件。

2021年10月8日,新加坡上诉法院处理The Online Citizen和新加坡民主党的两宗案件,驳回前者的上诉,部分准许后者的上诉,撤销一项更正令中的部分内容。法院没有推翻POFMA制度,但纠正了这项具体要求。

欧盟《数字服务法》(DSA)通常适用日期为2024年2月17日;被指定的超大型平台和搜索引擎须在指定通知后四个月履行额外义务,首批于2023年8月25日开始适用。欧盟委员会可以调查、罚款和要求整改,但在作出不合规决定前,须让被调查企业对初步认定提出意见;企业也可向欧盟法院提出诉讼。欧委会公布的程序还规定了在严格条件下申请司法授权、暂时限制服务访问的安排。

行政处置与司法审查对照
制度或案件 决定如何作出 已确认的审查程序或结果
中国网信行政处罚 网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查、决定处罚 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不停止处罚执行
新加坡POFMA更正令 有关部长决定是否下令,POFMA办公室执行 向部长申请变更或撤销未获准后,可依规定向法院上诉;2021年上诉法院撤销了民主党更正令中的部分内容
欧盟DSA对超大型平台的执法 欧委会调查、作出决定;平台有回应初步认定的机会 欧委会决定可诉至欧盟法院;暂时限制访问另有严格条件和司法程序
美国平台言论诉讼 法院审查具体争议;原告须具备起诉资格 Murthy案未进入违宪与否的实体审查;Moody案撤销两家上诉法院判决并发回继续审理

本表比较行政处罚、更正令、平台监管和具体诉讼的程序,不对各地新闻自由作排名。依据为上述官方条文、欧委会说明和法院判决。

美国的两个案件处理了不同问题。2024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Murthy v. Missouri案中裁定,原告未证明具有请求禁令的起诉资格,因此没有裁决涉案政府行为是否违反第一修正案。7月1日的Moody v. NetChoice案,则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分析佛罗里达州和得克萨斯州平台法律的全部适用范围。被撤销的是第五、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不是把两部州法直接宣告全部无效。

法院审查也不必然使限制失效。2025年1月17日,最高法院在TikTok v. Garland案中,以防止外国对手利用平台控制关系获取美国用户数据的政府利益为依据,维持针对TikTok的剥离要求及附条件禁令。法院采用中间审查标准,并强调结论针对该案,限制其他传播者仍需另行分析。

台湾出版与公共媒体的两类争议

国台办2025年3月26日的发布会资料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2月17日判处八旗文化总编辑李延贺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没收人民币五万元个人财产。国台办称,案件公开宣判,当事人未在期限内上诉,判决已生效。

台湾陆委会在其2025年大事记中质疑审判的公开程度,并认为该案意在对出版、学术和文化界造成寒蝉效应。大陆官方将此案作为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刑事案件处理,并非网信部门的备案或处罚程序。本文未取得判决全文,具体出版行为与判刑之间的关系尚无从逐项核对。

台湾公共媒体的编辑争议则涉及本地机构。2024年11月,TaiwanPlus一则美国大选报道因以“convicted felon”(已被判重罪者)描述特朗普而引发争议,报道被下架并修改。无国界记者组织11月14日的声明批评台湾政府干预编辑工作,并指出,该用语涉及特朗普当年5月被判有罪的事实。

公视对此作出不同说明。其11月15日董事会声明称,报道在11月8日暂时下架,修改后重新上线;下架由TaiwanPlus编辑室讨论决定,并非文化部指示。

当天董事会还要求公开新闻处理过程和检讨报告,并邀请三名国际传播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专案小组,检查新闻审核机制与工作分配。

更正与修订(2026年10月6日):原稿误称四部规章均设有同一备案条件,并误述该条件的出现时间、部分司法救济及DSA适用日期,本版已更正。另删除无法核实的数字和个别事件,撤回将台湾多类新闻争议一概归因于网信办规章的结论。